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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重阳等8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玉林市律师协会,2016.2.17)

时间: 2016-02-17      访问量:2,588

      实习律师吴重阳,男,实习证号为20091406110005,自2014年 6月19日起至2015年 6月18日止在广西国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国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重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朱陆凯,男,实习证号为20091410110029,自2014年10月23 日起至2016年1月21日止在广西三益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三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朱陆凯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孙健,男,实习证号为20091412110039,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 12 月 14日止在广西坤润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坤润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孙健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明祥,男,实习证号为20091412110038,自2014年12 月15日起至2015年 12月 14日止在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明祥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潘利敏,女,实习证号为20091411210034,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 11月 19日止在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潘利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洁涛,男,实习证号为20091406110024,自2014年6月19 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在广西顺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顺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洁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苏鸿鹄,男,实习证号为20091406110022,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6月18日止在广西梁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梁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苏鸿鹄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栾立宇,男,实习证号为20091411110037,自2014年11月20 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止在广西振祺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振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栾立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玉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1月30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玉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8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2月17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玉林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5-285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