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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志、黄雷、黎漓等3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来宾市律师协会,2011.8.15)

时间: 2011-08-15      访问量:1,658

黄兴志、黄雷、黎漓等3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来宾市律师协会,2011.8.15)
 
    实习律师黄兴志,男,实习证号为:来律协(2009)律实习15号,自2009年9月5日起至2010年9月4日止在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兴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雷,男,实习证号为20141005110019,自2010年5月18日起至2011年5月17日止在广西象法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象法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黎漓,女,实习证号为20141005210018,自2010年5月18日起至2011年5月17日止在广西象法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象法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黎漓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有关规定,来宾市律师协会对广西仙城等律师事务所提交的黄兴志、黄雷、黎漓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1年8月11日进行了面试考核,初步同意对张建梅等3位同志“考核合格”的鉴定意见。现将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1年8月16日起至2011年8月2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来宾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4236208。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