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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支招|应对疫情,广西帮扶农民工及贫困劳动力促创业稳就业之政策红利

时间: 2020-03-01      访问量:939

        新冠肺炎疫情当前,促进和保障农民工及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与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同等重要,为充分调动农民工以及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积极性,降低疫情对农民工及贫困劳动力的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多个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笔者以期通过梳理和提取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要点,帮助农民工及贫困群体和企业快速获取和了解与自身相关的政策帮扶红利。

一、疫情期间,针对农民工以及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有哪些帮扶措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的规定,主要有八个方面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和保障贫困劳动力就业措施:

1.发放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2.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
3.发放农民工创业补贴;
4.发放农民工创业园房租补贴;
5.提供农民工网络培训课程;
6.发放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及交通补贴;
7.发放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达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8.开发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二、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的发放对象、期限及标准。

1.补贴对象:仅限于户籍地在广西或现在广西工作,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治疗的农民工。
2.补贴发放期限: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日起(以较早的日期为准),至治愈出院为止。
3.补贴标准:每月1000元;不足15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计发。

三、农民工防疫补贴的发放对象、形式及标准。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政策解读的解答,农民工防疫补贴发放的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民工,各地也可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时针对出行农民工发放。
        2.补贴形式及标准:采购发放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四、农民工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的。
亏损可根据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季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可证明亏损的材料认定。
(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 号)关于申领创业奖补的相关条件,即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市场主体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 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2.补贴标准: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

五、农民工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全区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的企业。
2.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6500元/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因为疫情原因享受过其他部门(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其他房租补贴的,高于《通知》标准的,不再重复发放,低于《通知》标准的,可按本标准补足房租补贴。

六、农民工网络培训课程、培训和考核方式有哪些?

1.培训课程主要以家政服务、康养医护、现代农业和旅游烹饪等重点行业为主。
2.培训方式:手机、网络等形式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运用AI等技术开展线上考核。

七、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的发放期间及标准。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稳岗补贴。

八、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的发放对象。

        根据2020年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局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就业复工促扶贫”行动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9号)规定,对于前往广东省深圳市务工的全区范围内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全额交通补贴,其中百色、河池两市从广东帮扶财政资金中列支,其他县(市、区)由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协调深圳市列支;对于33个国定贫困县前往广东其他地市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发放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广东财政帮扶资金中列支;对于其他县(市、区)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交通补贴,可从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九、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达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2020年1月31日前复工复产,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
2.补贴标准:2000元/人。

十、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有哪些?

        目前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的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主要有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

        疫情期间,农民工和创业单位应充分地了解相关政策文件,依法合规地申请相关的补助、补贴,把政府的惠企政策惠农民工政策用到位,做到防控疫情和生产经营两不误。

【相关政策文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
4. 广西自治区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局厅《关于做好“就业复工促扶贫”行动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9号);
5.《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供稿: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作者:唐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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