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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家律师巡回讲师团西部培训班(桂林站)的通知

时间: 2014-05-16      访问量:2,468

桂律协〔2014〕29号
 
关于举办2014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家律师巡回讲师团西部培训班(桂林站)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律师讲师团赴广西省开展培训的通知》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4年5月26日至27日在桂林市举办全国律协律师专家巡回讲师团西部专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5月26日上午8:30-12:00  课题:《土地法律服务热点问题》,主讲: 李晓斌律师(法学博士,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天津、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副主任,中国房地产协会常务理事并任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5月26日下午14:00-17:30  课题:《 公司诉讼》,主讲: 张保生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5月27日上午8:30-12:00  课题:《侵权责任法后的侵权责任实务》,主讲: 庞标律师(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中国侵权网创办人);
5月27日下午14:00-17:30  课题:《合同审查实务》,主讲: 张照东 律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为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二、 培训地点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一楼学术报告厅(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三、参加对象及规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会场可容纳大约500名律师参训。由于规模有限,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各地律师人数比例和报名情况确定参训名单(培训名单另行公布)。
四、报名办法
本次培训广西律师协会委托广西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协助做好培训班筹备工作。请各律师事务所汇总本所拟参训律师名单后统一向各市律师协会报名,区直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直接向广西师范大学律师学院报名。请各单位于5月20日上午11:00前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广西师范大学律师学院邮箱(gxnulawyerschool@163.com)。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和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是广西律师协会依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强大师资库举办的一次中型规模、专业化较强的专题培训,是广西律师协会开展精细化、专业化专题培训的一次探索和尝试。请各单位及时向律师传达培训内容和安排,便于专业对口律师按时报名参训。
(二)由于培训时间为工作日,请拟参训律师提前安排好个人工作和生活,确保能如期按时全程参训。
(三)培训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被列入培训名单而无故缺席的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将不再优先安排其参加培训。
(四)参加培训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不得随意调换座位,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向工作人员办理请假手续,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培训时间计。
(五)发送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桂林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广西师范大学律师学院联系人: 蓝兰
联系电话:13768237197
广西律师协会联系人:刘莹、曾文海
联系电话:0771-5865220(兼传真)
 
 
 
 
2014年5月15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报:厅领导。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4 年5月15日 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