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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第一、二期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4-03-20      访问量:2,060

桂律协〔2014〕 号
 
关于举办2014年第一、二期律师业务讲座
的通知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根据2014年广东律协实施全国律协“百千千工程”要求和全区律师业务培训计划,广西律师协会计划于3月安排2014年第一、二期小型业务讲座,邀请广东资深律师给我区律师讲课,具体安排如下:
一、讲座安排
    第一期:3月28日上午9:00-12:00  沈威(广东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讲《劳务派遣新规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劳务派遣最新规定及要点解析、劳务派遣新规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第二期:3月28日下午15:00-18:00  沈威(广东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讲《劳动争议热点及疑难问题处理?规章制度民主程序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加班费举证责任问题、年休假时效问题、工伤争议有关问题处理》。
    讲座地点:广西 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二、报名方式及名额分配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月培训安排通知到本所(办公室)各律师,组织律师及时报名,按时参加培训。
    上述二期讲座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以所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律师业务讲座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邮箱(gxlxpxb@163.com)。每期业务讲座的报名截止时间为讲座开班前四天。
    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并结合执业机构规模安排各报名单位参训名额。可参训律师名单原则上于开班前2日(最迟于讲座开班前1日上午)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 www.gxlawyer.org.cn )培训信息栏公布,请报名人员留意查看。
    广西律师协会举办的小型业务讲座主要面向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则上不分配非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培训名额。讲座结束后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将讲座视频光盘寄发各市律师协会,由各市律师协会另行组织本市律师进行培训。
三、参训纪律和要求
(一)列入培训名单的律师请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讲座,并请于讲座开课前20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签到和培训。
(二)未列入培训名单的律师,请勿自行前来参加培训,以免造成培训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三)培训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列入培训名单而无故缺席的律师,广西律师协会不再优先安排其参加培训。
(四)参加业务讲座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向工作人员办理请假手续,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培训时间计。
(五)虽已签到但经现场考勤发现实际未到场培训的,或虽已到场但未进入会议室内听课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按时到场签到的,不予以登记培训课时。
(六)在讲座过程中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请勿在会场内通电话。并请不要在会议室或办公区大声喧哗、高声谈话以及吸烟,以免影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
(七)如有问题或观点需与主讲人或其他律师交流,请先做好记录,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交流,请勿私下议论,以免影响其他参训人员听课。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广西律师协会办公所在地停车位有限,请参训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场培训。
(二)报名和咨询业务讲座有关事宜请联系:曾文海,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电子邮箱: gxlxpxb@163.com
 
2014年3月19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