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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核对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02-20      访问量:1,342

桂律协〔2012〕11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律师继续教育
培训课时核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配合做好2012年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广西律师协会对全区2011年全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进行了统计汇总,现将全区律师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情况明细予以公布,请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认真做好2011年课时核对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时核对和登记的范围
        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不含网络培训课时)。
网络培训课时数据请自行上网查看。
二、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请律师仔细核对自身课时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公布的课时明细填写《广西执业律师培训登记手册》,统一于律师年度考核期间将《广西执业律师培训登记手册》以所为单位提交市级律师协会审核盖章。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审核盖章。
        (二)请各市律师协会根据本通知公布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数据对律师提交的《广西执业律师培训登记手册》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在“年度验证培训课时汇总登记”栏进行登记并盖章。
        (三)《广西执业律师培训登记手册》中“2011年年度验证培训课时汇总登记栏”经各市律师协会审核盖章后,便可作为2012年律师年度考核中完成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定课时的证明材料。
        (四)律师对广西律师协会公布课时数据有异议的,请于2012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告并提交申请复核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市律师协会汇总后统一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复核。区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所为单位,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申请复核材料。
律师对课时数据提出异议的,各市律师协会暂不对其进行年度验证培训课时汇总登记和审核盖章,待广西律师协会公布复核结果后再进行登记和审核盖章。
        (五)各市律师协会应按照本通知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情况认真核对《广西执业律师培训登记手册》中的课时数据。“年度验证培训课时汇总登记”栏中的汇总数据不得虚报、多报、谎报。广西律师协会将不定期抽查《广西执业律师培训登记手册》,发现有虚报、多报、谎报的,将对相关律师协会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本文通过互联网发送,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