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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虹霖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梧州市律师协会,2015.9.18)

时间: 2015-09-21      访问量:2,894

      实习律师卢虹霖,男,实习证号为20061406110014,自2014年6月9日起至2015年 6月8日止在广西骏能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骏能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卢虹霖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9月18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5年9月18日起至2015年9月27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梧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   0771-5865220/0772-2813028。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