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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尚峰等2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时间: 2017-01-09      访问量:2,959

       实习人员谢尚峰,男,实习证号为20141512110015,自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止在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谢尚峰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谢尚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彭殷庆,男,实习证号为20141512110016,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止在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彭殷庆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彭殷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于2017年1月6日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17年1月18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来宾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4236208/0771-5865220。

来宾市律师协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