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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荣茜等11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桂林市律师协会,2015.12.30)

时间: 2015-12-31      访问量:3,494

      实习律师欧阳荣茜,女,实习证号20041406210027,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止在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欧阳荣茜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海青,男,实习证号20041406110022,自2014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止在广西象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象山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海青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金刚,男,实习证号20041406110023,自2014年6月16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止在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金刚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广科,男,实习证号20041310110048,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在广西建桂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建桂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谢广科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红梅,女,实习证号20041407210031,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止在广西理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理邦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红梅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学智,男,实习证号20041404110006,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16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学智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蓉,女,实习证号20041403210005,自2014年3月24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蓉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邓云腾,男,实习证号20041310110045,自2013年10月8日起至2014年10月8日止在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邓云腾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斌,男,实习证号20041403110003,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1日止在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斌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叶,女,实习证号20041408210035,自2014年8月5日起至2015年8月5日止在广西桂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叶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卢红,女,实习证号20041312210054,自2013年12月8日起至2014年12月8日止在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卢红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1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12月19日对上述11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1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1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1月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3-2829290。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