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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蛮、董绍君、王鹏等17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2012.7.31)

时间: 2012-07-31      访问量:2,842

黄宏蛮、董绍君、王鹏等17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2012.7.31
  
        实习律师黄宏蛮,男,实习证号20111106110019,自2011年6月29日起至2012年6月29日止在广西鹅城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鹅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宏蛮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利颖,男,实习证号20111105110015,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6月1日止在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利颖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何军强,男,实习证号20151106110006,自2011年6月8日起至2012年6月7日止在广西花山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花山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何军强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泽活,男,实习证号20121103110002,自2011年3月7日起至2012年3月6日止在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泽活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瑜君,女,实习证号20151104220002,自2011年4月12日起至2012年4月11日止在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瑜君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黎春宁,男,实习证号20121106110008,自2011年6月18日起至2012年6月18日止在广西桂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黎春宁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嫔,女,实习证号20011105210036,自2011年5月9日起至2012年5月8日止在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嫔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明磊,男,实习证号20011104110025,自2011年4月26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止在广西正权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明磊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罗德昌,男,实习证号20011105110058,自2011年6月17日起至2012年6月16日止在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罗德昌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咸文,女,实习证号20011105210035,自2011年5月9日起至2012年5月8日止在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咸文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董绍君,女,实习证号20011005210067,自2010年5月30日起至2011年5月29日止在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董绍君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鹏,女,实习证号20011107210061,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在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鹏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宇婷,女,实习证号20011005210042,自2010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5月22日止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钟宇婷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正锦,男,实习证号20011105110033,自2011年5月9日起至2012年5月8日止在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廖正锦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邱丽丽,女,实习证号20011105210047,自2011年5月29日起至2012年5月28日止在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邱丽丽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丽燕,女,实习证号20011104210022,自2011年4月26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止在北京市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北京市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丽燕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郭欢欢,男,实习证号20151105110005,自2011年5月30日起至2012年5月29日止在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郭欢欢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7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7月25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7月31日起至2012年8月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