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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兰、叶君伟、覃如军等18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2012.11.16)

时间: 2012-11-16      访问量:2,068

张东兰、叶君伟、覃如军等 18 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 ,201 2 . 11 . 16
实习律师张东兰,女,实习证号20011111210091,自2011年11月8日起至2012年11月7日止在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东兰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叶君伟,男,实习证号20011106110059,自2011年6月26日起至2012年6月25日止在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叶君伟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庞洪杰,男,实习证号20011104110030,自2011年4月29日起至2012年4月28日止在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庞洪杰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如军,男,实习证号20011107210063,自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2年7月14日止在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如军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凤巧,女,实习证号20011109210075,自2011年9月5日起至2012年9月5日止在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凤巧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施诚,男,实习证号20011109120079,自2011年9月25日起至2012年9月24日止在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施诚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山,男,实习证号20011110110088,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止在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   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卢臻,男,实习证号20011007120100,自2010年7月11日起至2012年7月10日止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卢臻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荣辉,男,实习证号20121011110007,自2010年11月9日起至2011年11月9日止在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荣辉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慧东,男 ,实习证号20151011110015,自2010年11月16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止在广西睦南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睦南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慧东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瑞银,男,实习证号20011110110083,自2011年10月19日起至2012年10月18日止在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瑞银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伟琰,女,实习证号20010905210088,自2009年5月6日起至2012年6月1日止在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伟琰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钦,男,实习证号20011109110077,自2011年9月25日起至2012年9月24日止在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钦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先海,男,实习证号20011011110125,自2010年11月2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在广西八桂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八桂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先海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凌,女,实习证号20011110210081,自2011年10月9日起至2012年10月8日止在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凌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雯,女,实习证号20011106210057,自2011年6月17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在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雯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祖超,男,实习证号20011108110066,自2011年8月8日起至2012年8月7日止在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祖超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孟雁,女,实习证号20011108210065,自2011年8月7日起至2012年8月6日止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孟雁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8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11月14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8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11月16日起至2012年11月2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