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中国西部地区首届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0-07-27 访问量:1,311
桂律协〔2010〕61号
关于组织参加中国西部地区
首届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缩小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加快我国西部地区急需的法律人才、特别是律师人才的培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律师学院准备启动中国西部地区律师培训计划,对西部贫困地区的律师进行短期的业务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培训对象:
1.基层律师
2.少数民族律师
三、时间地点:
四、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在北京的食宿、培训、考察等费用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承担,参加培训人员的路费则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承担一部分。新疆、西藏地区每人补助3000元,其他地区每人补助2000元(补助费到京后发给本人)。
五、课程设置: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律师学院组织法学教授和业内
资深律师讲授各类课程,从律师执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入手,突出实用性和技能性,重在培养西部地区律师的执业理念、执业技能、执业操守和执业规范。
六、业务考察和参观:
组织到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考察和参观。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于
培训部。
联系电话:0771?5865220(兼传真)
联系人:曾文海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文通过互联网发送,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