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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律师协会黄雪芳、吴启、程富艳、张音芸、莫浩瀚五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时间: 2012-07-09      访问量:2,582

黄雪芳、吴启、程富艳、张音芸、莫浩瀚五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2.7. 9)

 

实习律师黄雪芳,女,实习证号20041005210008,自201156日起至201255日止在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启,男,实习证号20041104110018,自2011426日起至2012425日止在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程富艳,女,实习证号20041104210024,自2011428日起至2012427日止在广西博辉思善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博辉思善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音芸,男,实习证号20041104110019,自2011426日起至2012425日止在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浩瀚,男,实习证号20041006110051,自201067日起至201166日止在广西桂安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安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630日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710日起至201271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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