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律师协会黄雪芳、吴启、程富艳、张音芸、莫浩瀚五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时间: 2012-07-09 访问量:2,582
黄雪芳、吴启、程富艳、张音芸、莫浩瀚五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2.7. 9)
实习律师黄雪芳,女,实习证号20041005210008,自2011年5月6日起至2012年5月5日止在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启,男,实习证号20041104110018,自2011年4月26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止在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程富艳,女,实习证号20041104210024,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2012年4月27日止在广西博辉思善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博辉思善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音芸,男,实习证号20041104110019,自2011年4月26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止在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浩瀚,男,实习证号20041006110051,自2010年6月7日起至2011年6月6日止在广西桂安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安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6月30日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7月10日起至2012年7月1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