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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帅 黄鹏 谢泽新 苏法志等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河池市律师协会,2013.4. )

时间: 2013-04-16      访问量:3,199

梁帅 黄鹏 谢泽新 苏法志等 4 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 河池市律师协会 ,2013.4. )
 
    实习律师梁帅,男,实习证号20131202110003,自2012年2月27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止在广西金城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城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河池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鹏,男,实习证号20131008110027,自2010年8月18日起至2011年8月17日止在广西弘生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弘生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河池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泽新,男,实习证号20131105110019,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在广西博爱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博爱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谢泽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河池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苏法志,男,实习证号20131202110002,自2012年2月27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止在广西辉彪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辉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苏法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河池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河池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4月 9日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河池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4月17日起至2013年4月 2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河池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8-2298591/0771-5865220。
                     2013年4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