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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民商事争议解决研修班招生简章

时间: 2012-03-29      访问量:1,391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首期民商事争议解决研修班招生简章

一、课程宗旨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涉及各类法律疑难问题且标的较大的民商事纠纷日益增多。为了解决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在此类民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诸多困惑,便于清晰掌握最高法院、仲裁机构处理民商事争议纠纷,尤其是当前最新、最热法律问题的适用规则以及整体纠纷的解决思路,特开设此民商事争议解决研修班。
  本研修班主要聘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庭资深高级法官、长期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的知名律师、资深仲裁员担任授课老师,重点就民商事争议中有关立案、再审程序审查和执行监督等程序问题和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适用中若干争议热点问题、以及民商事争议诉讼争议解决技巧等问题进行讲解。
  通过本次研修学习,力求使本研修班学员掌握当前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最新热点、难点问题,了解最新司法动态,增强学员间相互沟通与交流,提高学员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技能。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主讲专家或专家单位
授课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一庭高级法官
课题:民商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
1. 关于管辖问题的现行法律规定
2.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问题的最新修改情况
3. 当前有关管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 最高法院司法实践中掌握的管辖争议解决的裁判标准
5. 管辖纠纷案件实例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庭高级法官
课题:公司法若干争议、热点问题
1. 公司自治与公司法强制关系下的争议点
2.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平衡
3. 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4. 如何认定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及其处理
5. 股东的清算责任与高管的责任
6. 股东知情权的限度及其保护
7. 公司的社会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二庭高级法官
课题:合同法有关法律适用及热点问题
1. 关于代位权问题的法律适用
2. 关于债务加入、债务继承的司法认定问题
3. 关于违约金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
4. 关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和认定问题
5. 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和司法认定问题
6. 具体相关案例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二庭高级法官
课题:担保物权审判实务若干问题
1.担保物权优先除外规则
2.关于独立担保适用依据
3.关于担保物权期间问题
4.关于人保物保并存规则
5.应收账款权利质权问题
6.区分原则与非典型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局高级法官
课题:民商事争议纠纷案件执行难点
1. 关于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2. 有关民商事争议纠纷案件执行情况分析
3. 执行及执行监督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4. 执行法官的义务和责任
5.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问题
6. 对执行中止的掌握
7.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课题:民商事诉讼案件法官审判思路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课题: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解读与应用技巧
1.对民事证据规则的整体把握
2.对个案中有关证据资源的战略思考与策略设计
3.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举证责任与律师等对证据资料、信息情报的收集
4.法院对证据的调查与律师等在程序上的申请动议权能
5.自认证据规则的形成机制与应用技巧
6.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与应用技巧
7.对免证事实的认知与应用技巧
8.庭审上的质证及辩论规则与应用技巧
9.把握合理影响法官裁判的应用技巧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
陈耀权律师
课题:最高法院再审案件有关问题及应对策略
1.再审制度的改革过程和最新变化
2. 起草再审申请书的技巧
3. 起草答辩状的技巧
4. 如何有效地向最高法院提交再审文件
5. 申请再审人如何应对执行压力
6. 提高再审成功率的技巧
6. 被申请人的再审应对策略
7. 被抗诉的再审案件应对策略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
蒋勇律师
课题:民商事争议案件质量及团队管理技巧
1.业务团队如何建设及管理
2. 民商事争议案件分工合作
3. 民商事争议案件流程管理
4. 民商事争议案件的质量控制
上海虹桥正翰律师事务所
    倪伟律师
课题:民商事争议案件的开发与胜诉之道
1.民商事争议案件的开发流程与关键策略
2.民商事争议案件的胜诉之道
北京仲裁委员会
课题:从裁判者角度看仲裁代理实务操作技巧
1.       评价仲裁代理工作成效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
2.       立案阶段需要考虑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
3.       接到答辩通知后的不同应对策略利弊分析
4.       庭前程序的注意事项及特殊事项处理
5.       从实体审理的内在逻辑看出庭策略与注意事项
6.       正确理解仲裁庭的释明
7.       庭审结束后的相关事宜处理
8.       正确领会裁决书传达的信息并采取后续措施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课题:涉外仲裁思路及要点问题
1.       选择仲裁作为涉外交易纠纷处理方式的权衡
2.       “涉外”性质的确定及其意义
3.       涉外仲裁中的仲裁地和对仲裁的管辖地
4.  涉外仲裁中的法律适用
 
(讲课时题目可能略有调整,以课表为准)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民商事诉讼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及有志于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工作者。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四),实际授课6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民商事争议解决”研修班结业牌匾;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民商事争议解决”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6000元。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在律师学院2012年预招生活动中填写过预报名信息的学员九折,时间截至正式招生简章发布之日。我院根据预报名登记发确认函。
  2、参加研修班的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学员九折。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3、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4、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5、与本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律师所律师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6、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
lawyerstudy@126.com
  3. 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三日内,请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人:高老师 13651247353 , (010)62515711
 传    真:(010)82509237
 
报名表可在我院网站下载:lawyer.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