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竹子、罗月俄、袁琪革等15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6.5.6)
时间: 2016-05-16 访问量:3,488
刘晓竹子、罗月俄、袁琪革等15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6.5.6)
实习律师刘晓竹子,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4110017,自2015年 4月28日起至2016年 4 月 28日止在广西君行律师事务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行律师事务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晓竹子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罗月俄,女,实习证号为20031409210065,自2014年 9月1日起至2016年 4 月 30日止在广西君行律师事务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行律师事务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罗月俄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袁琪革,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3110011,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2016年 3 月 30 日止在广西鹏程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鹏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袁琪革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永玲,女,实习证号为20031407210059,自2014年7月28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永玲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丽芳,女,实习证号为20031406210048,自2014年6月25日起至2016年 3 月 25 日止在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廖丽芳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龙胜,男,实习证号为20031406110050自2014年6月25日起至2016年 4 月25 日止在广西昶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昶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龙胜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恬,女,实习证号为20031410210073自2014年10月17日起至2016年 4 月17 日止在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恬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平子敬,男,实习证号为20031412110084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6年 3 月31 日止在广西都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都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平子敬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赵为 ,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2110006自2015年2月24日起至2016年 2 月24 日止在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赵为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敏,女,实习证号为20031504210014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6年 4 月16日止在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晓宇,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3110008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6年 3 月13日止在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晓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诚,男,实习证号为20031411110081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6年 4 月18日止在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杨捷,女,实习证号为20031503210010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2016年 3 月30日止在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董明,女,实习证号为20031502210004自2015年2月13日起至2016年 2 月13日止在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董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唐秋燕,女,实习证号为20031410210077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 4 月30日止在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秋燕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5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5月6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