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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林艳、陆震寰、梁波等五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2013.12.16)

时间: 2013-12-16      访问量:2,874

蒋林艳、陆震寰、梁波等五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2013.12.16
    实习律师蒋林艳,女,实习证号20011206210082,自2012年6月13日起至2014年1月12日止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蒋林艳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震寰,男,实习证号20011208110106,自2012年8月10日起至2014年8月10日止在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震寰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 波,女,实习证号20011208210115,自2012年8月23日起至2014年8月23日止在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波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田志远,男,实习证号20011210110128,自2012年10月23日起至2013年10月23日止在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族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田志远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蒙炳帆,男,实习证号20151204110005,自2012年4月24日起至2013年10月22日止在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蒙炳帆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12月14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3年12月2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