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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佳洋、梁倩妮、陆荣勇等27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2013.5.30)

时间: 2013-05-30      访问量:2,465

谢佳洋、梁倩妮、陆荣勇等27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2013.5.30

实习律师谢佳洋,女,实习证号20011103210012,自2011327日起至2012327日止在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谢佳洋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倩妮,女,实习证号20011204210024,自2012420日起至2013420日止在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倩妮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碧梅,女,实习证号20011204210025,自2012420日起至2013420日止在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碧梅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其颖,女,实习证号20121204210004,自2012428日起至2013428日止在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钟其颖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荣勇,男,实习证号20011205110043,自2012514日起至2013514日止在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荣勇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祺鑫,男,实习证号20011204110019,自2012420日起至2013420日止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祺鑫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英杰,男,实习证号20011205110039,自201258日起至201358日止在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钟英杰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樊荣,女,实习证号20011110210084,自2011 1019日起至20121018日止在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樊荣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凝凯,女,实习证号20011203210012,自2012326日起至2013325日止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凝凯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松科,男,实习证号20011104120032,自2011429日起至2012429日止在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松科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文丽琼,女,实习证号20011110210082,自2011109日起至2012108日止在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文丽琼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赵芳,女,实习证号20111204210005,自2012 420日起至2013419日止在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赵芳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昌忆,男,实习证号20111204110003,自201249日起至201348日止在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昌忆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元,男,实习证号20151207110009,自2012 424日起至2013423日止在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元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晔?,女,实习证号20011112210103 ,自2011122日起至2012121日止在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晔?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靖昆,男,实习证号20011204110020,自2012420日起至2013420日止在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靖昆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何树民,男,实习证号20011104110016,自201142日起至201242日止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何树民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如敏,男,实习证号20151107110007,自201174日起至201274日止在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如敏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江福,男,实习证号20151111110011,自2011113日起至2012113日止在广西经海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经海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江福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相羽,男,实习证号20011203110008,自2012326日起至2013325日止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相羽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光诚,男,实习证号20151204110004,自2012424日起至2013423日止在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光诚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卢上宁,男,实习证号20011205110031,自201252日起至201352日止在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卢上宁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武志,男,实习证号20151205110007,自201259日起至201358日止在广西睦南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睦南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武志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许维科,男,实习证号20011204110056,自201248日起至201348日止在北京市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北京市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许维科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丁培年,男,实习证号20011104110021,自2011426日起至2012426日止在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丁培年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树生,男,实习证号20011009110120,自201095日起至201295日止在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树生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龙,男,实习证号20011205110033,自201252日起至201351日止在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龙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27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529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2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531日起至20136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0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