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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5-11      访问量:3,327

桂司通〔2020〕61号
各市司法局、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定体系和机制的试点方案》(司发通〔2017〕33号)和《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定体系和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9〕35号)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需要广大律师提供更加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有利于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查询、选聘律师提供参考,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评定的专业范围
         专业律师评定的专业范围是: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9个专业。评定合格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
        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评定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二)开展试点范围及实施
        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的范围是:在本自治区范围内执业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公司律师暂时不参加专业水平评定。
        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由广西律师协会和各市律师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广西律师协会负责区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各市辖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
        为了增强广大专业律师的荣誉感,专业律师证书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三)制定实施办法和评定标准
        在自治区司法厅领导下,广西律师协会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遵循律师队伍建设规律,准确把握律师执业特点和律师专业化需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律师专业评定的实施办法、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作为全区各地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依据。
评定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诚信状况、专业能力、业务质量、业绩和贡献,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做表率,严格依法、规范、诚信、尽责执业。
        (四)创新评定机制
        试点工作要牢牢把握提高评定工作的公信力这个关键因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定结果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律师专业能力水平。广西律师协会和各市律师协会要成立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挑选政治坚定、品德良好、专业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人士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定过程中要重视发挥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和相应专业领域优秀律师的作用。坚持业内评定与社会评定相结合,广泛听取广大律师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重视征求委托人的意见。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适当精简申报材料、证明事项,优化申报、评审、颁证程序。
        (五)健全激励措施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要在网站或者律师诚信信息查询平台上及时公开律师专业水平评定结果,为有关单位、个人选聘律师等提供参考。同时鼓励通过律师事务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专业律师的专业特长。要建立优先推荐专业律师进入律师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的长效机制。要促进律师专业水平评定与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专业律师活动相衔接,激励广大律师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三、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涉及广大律师的切身利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加强对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指导律师协会细化评定办法、评定要求、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落实。
        (二)积极稳妥全力推进
        各级律师协会要选配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负责试点工作,熟知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掌握基本要求和程序。在试点过程中,要坚持边推进、边探索、边研究、边完善,密切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与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妥善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
        (三)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要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各种形式,搞好政策解读,宣传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宣传试点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不断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影响力,为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律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部的工作部署要求上来,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备案监督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律师协会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律师协会要将与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有关的文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评定结果等,及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各单位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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