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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业务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0-10-12      访问量:1,381

桂律协〔2010〕78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10月份
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有关律师培训工作的安排,广西律师协会2010年10月律师业务讲座安排如下:
       10月22日上午09:00-11:30彭志鸿(国家一级律师,中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讲“《客户、高端客户的拓展与维护》--律师社会形象构建宣传及其与律师个体发展的关系”。
       10月29日上午09:00-11:30胡红卫(广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讲“公司重组兼并收购律师实务”。
       讲座地点: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律师报名参加。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填好的“律师业务讲座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报名。因场地所限,每期业务讲座限100名执业律师参加。培训部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和事务所规模安排参加讲座的名额。业务讲座名单一般在报名额满次日(最迟于讲座开始前一天上午)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上公布,请留意查看。
      培训注意事项:
      1、自2010年开始,广西律师协会将严格执行40课时培训学时要求,并不再办理补训。2010年课时不达要求的,直接按照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2、参加业务讲座请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不得代签。为确保培训质量与会场秩序,未被列入参训名单的律师,将不安排培训。
      3、请参加业务讲座的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讲座。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参加业务讲座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到培训部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缺席者,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加培训的报名优先资格。
      4、   参训律师自行安排好参加讲座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事宜。
      5、请不要在会议室或办公区大声喧哗、高声谈话以及吸烟,以免影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在讲座过程中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请勿在会场内通电话。
      6、如有问题或观点需与主讲人或其他律师交流,请先做好记录,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交流,请勿私下议论,以免影响其他与会人员。
报名和咨询业务讲座有关事宜请联系:曾文海、黄鳞,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电子邮箱: gxlxpxb@tom.com
 
    附件:业务讲座报名表.doc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本文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