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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倡利、岑潇、邓昌忠等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北海市律师协会,2011.12.27)

时间: 2011-12-26      访问量:2,061

刘倡利、岑潇、邓昌忠等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北海市律师协会,2011.12.27)
 
    实习人员刘倡利,男,实习证号为20051010110036,自2010年10月25日起至2011年10月24日止在广西汇百川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汇百川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刘倡利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倡利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岑潇,女,实习证号为20051011210038,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在广西唐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唐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岑潇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岑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邓昌忠,男,实习证号为20051010110035,自2010年10月13日起至2011年10月12日止在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邓昌忠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邓昌忠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禹路兵,男,实习证号为20050909120015,自2009年9月11日起至2010年9月10日止在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禹路兵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禹路兵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程慧,女,实习证号为20051007210031,自2010年7月16日起至2011年7月15日止在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程慧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程慧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朱定龙,男,实习证号为20051005110022,自2010年5月12日起至2011年12月22日止在广西桂鸿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鸿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朱定龙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朱定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1年12月24日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1年12月27日起至2012年1月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北海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9-2052289/0771-5865220。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