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实习动态

实习动态

徐艳江、韦运成、梁祥大、赖江华等4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1.7.27)

时间: 2011-07-28      访问量:2,264

徐艳江、韦运成、梁祥大、赖江华等4同志实习期满
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1.7.27)
 
 
    实习律师徐艳江,女,实习证号为20031006210026,自2010年6月03日起至2011年6月03日止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徐艳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运成,男,实习证号为20031006110036,自2010年6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止在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运成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祥大,男,实习证号为20031005110024,自2010年5月26日起至2011年5月26日止在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祥大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赖江华,女,实习证号为20030903210011,自2009年3月17日起至2010年3月17日止在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赖江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1年7月27日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1年7月28日起至2011年8月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柳州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2813028/0771-5865220。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