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甄选实习人员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岗”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1-06 访问量:4,378
桂律协〔2017〕131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经商议,广西律师协会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秀法院”)决定共建“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岗”。经双方商议,选派6—8名实习人员到青秀区人民法院“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限及地点
工作时限:6个月,自到岗之日起算。
工作地点:青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
二、工作内容
(一)对诉前受理纠纷开展原因分析,拟定调解方案,主持开展调解、和解等工作。
(二)对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整理相关材料报送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并协助法官制作民事调解书。
(三)协助法院把好诉调对接程序关、确认审核关和文书质量关。
(四)在法官指导下协助开展庭前准备、法庭记录、文书草拟及校对、庭后事务、案卷装订等司法辅助工作。
三、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
(二)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
(三)责任心强,善于沟通。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甄选程序
(一)有意到“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岗”工作的实习人员请填写《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岗申请表》,经指导老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签署初审意见后,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区直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经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初审后直接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二)广西律师协会经审查后择优向青秀法院推荐候选人员名单。
(三)青秀区人民法院从推荐人选中确定6—8名正式人选。
(四)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正式公布确定的人员名单。
五、工作待遇
(一)青秀区人民法院将按每人每个工作日(全勤)100元标准发放补贴,并免费提供早、中餐。
(二)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三)实习人员可以提交五个在“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岗”期间办理的案件,折抵5个实习期满面试考核的实训案件。另外5个实训案件为所在律师事务所具备指导资格的律师指导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岗”已被青秀区人民法院列为重点工作岗位,参与服务的人员不但能熟悉法院各项工作流程、法官审理思路以及具体的审判实务,得到众多资深法官的悉心指导,还能接触大量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和案件,有助于提升法律实务能力和执业水平。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甄选工作,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实习人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二)发送报名邮件时,主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岗申请表”。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工作人员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E-Mail:gxlxpxb@163.com,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