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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浩等9人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南宁市律师协会,2016.3.31)

时间: 2016-04-15      访问量:2,971

       实习律师韦浩,男,实习证号为20021405110026,自2014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3日在广西昭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昭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韦浩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浩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韦浩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3月31日对韦浩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韦浩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韦浩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


      实习律师莫立杰,男,实习证号为20021401110004,自2014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21日在广西元胜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元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莫立杰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立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莫立杰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3月31日对莫立杰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莫立杰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莫立杰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


      实习律师莫泉,男,实习证号为20021409110050,自2014年9月4日至2015年9月4日在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莫泉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莫泉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3月31日对莫泉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莫泉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莫泉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


      实习律师陈伟,男,实习证号为20021408110053,自2014年8月27日至2015年8月27日在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陈伟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陈伟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3月31日对陈伟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陈伟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陈伟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


      实习律师梁燕妮,女,实习证号为20021410210068,自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2日在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梁燕妮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燕妮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梁燕妮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3月31日对梁燕妮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梁燕妮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梁燕妮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


      实习律师覃立俊,男,实习证号为20021410110065,自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2日在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南宁分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南宁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覃立俊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立俊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覃立俊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3月31日对覃立俊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覃立俊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覃立俊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


      实习律师黄丽华,女,实习证号为20021411210078,自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1日在广西智森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智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丽华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丽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黄丽华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3月31日对黄丽华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黄丽华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黄丽华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


      实习律师蓝俏平,女,实习证号为20021409210058,自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9月19日在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蓝俏平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蓝俏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蓝俏平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3月31日对蓝俏平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蓝俏平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蓝俏平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


      实习律师莫林鹤,男,实习证号为20021412110089,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25日在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莫林鹤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林鹤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莫林鹤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3月31日对莫林鹤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莫林鹤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莫林鹤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