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

服务团支招|关于妥善解决广西边民采购越南口罩,缓解当前防疫物资短缺问题的建议

时间: 2020-02-28      访问量:914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断蔓延,医用口罩等防疫医疗器材的需求量呈爆发式增长。可以预见,受制于产能、运力等因素影响,近段时期内国内口罩依然会较为短缺,“一罩难求”的现象还会存在,并影响广西大部分地区老百姓出行和复工需求。为解决当前防疫物资短缺的问题,许多爱心企业和个人、公益组织和身处海外的华人也在纷纷自发采购国外的口罩运送回国。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在中越边境的广西东兴市,因当地口罩物资紧缺,许多边民也想方设法从越南采购口罩。特别是中国驻孟加拉大使馆协调越南两省向云南捐赠4万只口罩,成都海关快速验放天府新区首批自越南采购的17.5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等新闻报道出来后,从越南进口的医用口罩等防疫医疗器械的需求在广西边境地区呈较快增长的态势。


        但据相关消息,从2020年1月29日起,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以边民进口未在中国注册的医疗防护物资,所采购的口罩属于“三无产品”为由,对越南进境的口罩予以查处。同时严禁个人从越南采购口罩带回中国,并严控物流,查扣从越南发往国内的口罩等医疗器械。同时,边民互市的通道也因疫情影响全部关闭。


        在当前口罩等医疗物资紧缺的情况下,限制边民采购越南口罩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未得到边民的理解和认同,甚至出现了走私越南口罩现象。为此建议:


        1. 边境地区各级各部门应落实2020年1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出具的《关于紧急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的意见》,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全力保障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从越南等国紧急进口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只要边民及其委托人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或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的,隶属海关应允许进口并作为应急使用。
        2. 直属海关应迅速贯彻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要求,批准一次性医用口罩列入边民互市常见进口商品目录,尽快设立或开辟专门受理防疫物资的边民互市窗口和绿色通道,对有关进口物资实施快速验放,全力保证防疫物资快速通关。
        3. 隶属海关对于进出境边民随身携带入境的口罩,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全力保障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署综发〔2020〕第19号)的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适度从宽掌握”,给予快速通关放行。
         4. 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流通领域内售卖越南进口口罩等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谨防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产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5. 边境地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边境居民通过正确合法的途径采购越南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同时,对走私口罩牟取暴利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以维护边境和谐稳定。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供稿: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关注广西战疫大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