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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事务所产品研发与拓展模式创新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5-04-17      访问量:3,046


桂律协〔2015〕 25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事务所产品研发与拓展模式创新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为帮助我区律师学习北、上、广等地区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创新经验,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5年4月26日在南宁市举办律师事务所产品研发与拓展模式创新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4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30)。
二、培训地点
    广西民族大学综合楼报告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三、课程安排
    时间:4月26日上午
    课题:《商事诉讼的可视化表达》
    讲师:倪伟上海虹桥正瀚律所主任
    课题:《传统业务的模式创新》
    讲师:黄维领北京元甲律所主任
    时间:4月26日下午
    课题:《资本市场的税务智慧》
    讲师:王葆青中税咨询集团高级合伙人
    课题:《股权架构的创新设计》
    讲师:郭春宏广东莞信律所高级合伙人
    课题:《企业并购整合之道》
    讲师:沈永锋上海中浩律所主任
四、参加对象及规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会场可容纳大约400名律师参训,广西律师协会将会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分配培训名额。
五、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拟参加培训的律师请直接填写“专题培训班报名表”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各市律师协会报名。
    各市律师协会汇总本市报名信息后于4月23日上午11:00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于4月23日上午11:00前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专题培训班报名表”;各市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直接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名。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培训期间,律师凭听课证入场,对号入座。
(二)请参训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训时间。
(三)为了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参训律师请提前15分钟到场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通话。
(四)报名后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应于4月24日下午15:00前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无故缺席者,将通报批评并取消下次参加培训的优先资格。
(五)本次培训停车场地有限,请各参训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培训。培训场地停车费用自理。
(六)发送报名表时, E-Mail主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市律师协会]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市律师协会用),“[××律师事务所]专题培训报名表”(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用)或“[××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用)。
2015年4月17日
(联系人:曾文海、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E-Mail:gxlxpxb@163.com。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