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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公告陈辛等8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南宁市律师协会,2017.9.1)

时间: 2017-09-01      访问量:3,826

       实习人员陈辛,男,实习证号为20021506120041,自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在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陈辛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陆伟仙,女,实习证号为20021512210096,自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2月3日在广西观复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观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陆伟仙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伟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叶才超,男,实习证号为20021507110052,自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1日在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叶才超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叶才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黄祖合,男,实习证号为20021509110072,自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0日在广西崇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崇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祖合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祖合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朱彦霖,女,实习证号为20021412210085,自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7日在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朱彦霖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朱彦霖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邓萍蓉,女,实习证号为20021412210086,自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7日在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邓萍蓉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邓萍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韦家朝,男,实习证号为20021505120021,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1日在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韦家朝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家朝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朱懋伟,男,实习证号为20021301110130,自2013年1月25日-2014年4月25日在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朱懋伟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朱懋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9月1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2410910、5865220。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