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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显芬、黎明、兰韦科、王乐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2.9.24)

时间: 2012-09-23      访问量:1,487

      实习律师阮显芬,女,实习证号为20031107210039,自2011年 7月01日起至2012年 7 月01 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阮显芬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黎明,女,实习证号为20021104210029,自2011年 4 月22日起至2012年 7 月30 日止在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黎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兰韦科,男,实习证号为20031012110053,自2010年 12月31日起至2011年 12 月31 日止在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兰韦科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乐,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6110030,自2011年 6月01日起至2012年 6 月01 日止在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期满一年。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乐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9月21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9月24日起至2012年10月03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柳州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2813028/0771-5865220。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