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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海明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41期,2016.2.3)

时间: 2016-02-26      访问量:3,129

       实习律师肖海明,男,实习证号20011412110155,自2014年12月30日起进入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肖海明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该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2月3日对其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期间,因有关人员向我会反应该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材料存在造假嫌疑,考核小组决定就此事进行调查。经广西司法厅律师管理(行政审批)处、广西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到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调查核实,未发现该实习人员所提交材料有不实之处,决定拟对该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该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3月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