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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第十届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3-18      访问量:7,376

桂律协〔2021〕19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规则》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管理与服务,推动专业研究与交流,促进行业改革与发展,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请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同意,决定在完成广西律师协会换届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一)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在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研究、拟定、审查有关广西律师行业发展及律师行业管理有关事务、制度的专门工作机构,旨在发挥会员参与行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行业自律管理,实现广西律师行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共设置11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复查委员会、律师教育委员会、宣传与文体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在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开展律师业务理论研究及业务经验交流、拟定律师业务规范、对从事不同法律业务的律师进行指导的专业机构,旨在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拓展业务领域、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广西律师专业化分工,实现广西律师行业整体优化。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共设置14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刑事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与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
         二、专门、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条件
         (一)组成人员。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区内执业律师(含专职、兼职、法援、公职、公司律师)担任。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5人,委员若干名,根据需要可以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每个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0人,不超过40人。
         (二)基本条件
         1.申报专门委员会委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执业三年以上;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热心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2.申报专业委员会委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执业三年以上;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办理过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质量的文章;
                  (4)热心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3.申报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除具备以上条件外,需为执业五年以上、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的专职律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广西律师协会监事不得兼任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填写的《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一份自愿遵守广西律师协会制定的委员会规则、委员考核规则和退出机制等的承诺书,承诺书须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律师执业机构公章。
         (三)申请加入专业委员会的律师,需提交申报者本人办理的相关专业的案例(授权委托书、裁判文书关键页等)、本人出版的著作(标注作者姓名的著作封面)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文章(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首页)扫描件。申请加入专门委员会的律师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本次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申报采取律师自愿申报和律师执业机构、各市律师协会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广西律师协会不接受未经律师执业机构推荐、各市律师协会初审的个人申报材料。
         (一)律师提交申报材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执业律师(含专职、兼职、法援、公职、公司律师)均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自愿申请加入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并按要求准备材料,通过所在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所属律师协会。
         (二)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出具推荐意见。各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须对申报律师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推荐的在《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相应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及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所属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直接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三)各市律师协会出具初审意见。各市律师协会应对辖下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推荐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同意推荐的在《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相应位置填写初核意见、加盖公章,并统一为推荐对象出具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证明,连同《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及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四)广西律师协会审议通过。由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成立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评选工作。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对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商评审委员会提出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名单,提交会长办公会、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
         (五)名单公布。确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后将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word版及纸质版扫描件,申报人员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证明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邮件主题注明“XX市律师协会/XX律师事务所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报名”。
         六、有关事项
         一)积极组织并严格审核。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律师申报,并把好入口关,确保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热心律师事业的律师加入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二)律师可任职的委员会数量。1名律师可申报2个委员会,已担任1个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律师,不能同时兼任另一个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同一律师执业机构在同一委员会任职的律师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本数),但执业律师人数超过30名(含本数)的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增加,但最多不能超过4名。
         (三)委员会任期。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第九届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如需继续担任原所在委员会委员或改任其他委员会委员的,均须按照报名通知要求重新提交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已连续两届担任过同一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原则上本届不再选任该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人:吴岚南、何洋  联系电话:0771-5865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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