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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类型公司诉讼与合同纠纷诉讼高级研修班”邀请函

时间: 2012-03-06      访问量:1,442

中国法律培训网
 
中法培字[2012]02号
 

关于举办“新类型公司诉讼与合同纠纷诉讼高级研修班”邀请函
 
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显激烈,依法治企进程不断加快。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充分运用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来经营管理企业,关系到企业自身、投资人、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各项经济活动能否顺利开展。《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性民事法律。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降低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解决争议和法律顾问纠纷的依据。为提高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掌握工作中所需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操作技巧,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利益和维护企业的形象,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我单位特举办“新类型公司诉讼与合同纠纷诉讼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各企业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相关人员;各法律院系从事民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
二、拟邀请授课专家
   虞政平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雷继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林海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张朝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
 
三、研修时间
2012年03月02日?04日   深圳(3月2日为报到时间)
2012年03月09日?11日   杭州(3月9日为报到时间)
2012年03月16日?18日   南宁(3月16日为报到时间)
四、研修内容
专题一:新类型公司诉讼实务
1、公司自治中的冲突关系及公司章程对外的效力
2、关联交易诉讼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疑难问题
4、股东知情权案件受理及裁判标准
5、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与盈余分配请求权
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处理
7、瑕疵股权转让纠纷的司法裁判
8、公司法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信义义务的法律适用
9、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实证问题
10、公司司法解散诉讼
11、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在司法程序中的交叉适用问题
专题二:合同纠纷诉讼实务
1、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若干热点问题
2、合同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
3、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4、保证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及保证担保纠纷中的风险防范
5、担保物权纠纷法律适用及其风险防范
6、审理涉及企业改制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问题
7、不良债权转让后合同纠纷的审理
8、公司对外担保中的若干问题及风险防范
9、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疑难问题处理
10、合同纠纷和争议救济的法律风险及预防
11、企业建立合同风险监控机制的实务操作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每人需交纳研修费20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或邮寄至会务处。我们将根据报名回执发放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广西律师协会会员报名可享受优惠价格,优惠价格详询联系人王茜。
联系电话:010-57177975   手机:15300173898
传  真:010-58850992   邮箱:wangqian7911@126.com
联 系 人:王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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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一月三十日
 
经研究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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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情况
单住□            合住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