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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商标法》律师业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2-11-09      访问量:1,786

桂律协〔2012〕126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商标法》律师业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根据2012年度执业律师培训工作计划,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2年11月24至25日在桂林举办《商标法》律师业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11月24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到时间:11月23日(下午14:30-17:30)。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漓江剧院(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2号)。
三、培训内容
    《商标法》律师业务。
四、授课师资
    本次培训将邀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资深律师授课。
五、参加对象及规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会场可容纳大约1200名律师参训,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分配培训名额。
六、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拟参加培训的律师请直接填写“专题培训班报名表”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名。各市律师协会汇总本市报名信息后于11月19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桂林市律师协会。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于11月18日上午12:00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提交“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各市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直接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名。
报名邮箱为glslx@163.com。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律师,组织律师积极报名参加。
(二)本次培训会场出入手续较为严格,请各单位按时将报名信息提交桂林市律师协会,以便桂林市律师协会办理出入手续。
(三)培训期间,律师凭听课证入场,对号入座。领取听课证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如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座位安排等)请关注本次培训的补充通知。
(四)培训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被列入培训名单而无故缺席的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加培训的优先报名资格。
(五)发送报名表时, E-Mail主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市律师协会]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市律师协会用),“[××律师事务所]专题培训报名表”(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用)或“[××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用)。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马英兰、赖海强,联系电话:0773-2829290,E-Mail:glslx@163.com。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