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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燕、黄兴同、戴江和等8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69期,2017.9.29)

时间: 2017-10-13      访问量:4,380

        实习律师郭伟燕,女,实习证号20051605210172,自2016年5月26日起进入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郭伟燕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兴同,男,实习证号20111604110016,自2016年4月14日起进入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兴同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戴江和,男,实习证号20041604110010,自2016年4月26日起进入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戴江和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思蒽,女,实习证号20011604210042,自2016年4月21日起进入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陈思蒽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卢城将,男,实习证号20011604110031,自2016年4月18日起进入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卢城将同志实习期满,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小健,男,实习证号20061604110009,自2016年4月21日起进入广西骏能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张小健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骏能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丘肇宇,男,实习证号20011603110012,自2016年3月4日起进入北京市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丘肇宇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符号,男,实习证号20011603110021,自2016年3月28日起进入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符号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9月29日组织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认为上述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本公示公布之日算起。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需署实名)。举报电话: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