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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元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北海市律师协会,2011.4.21)

时间: 2011-04-21      访问量:2,026

王兴元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北海市律师协会,2011.4.21)
 
    实习人员王兴元,男,实习证号为20051004110019,自2010年4月7日起至2011年4月6日止在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王兴元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兴元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对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初步同意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对王兴元同志“考核合格”的鉴定意见。现将北海市律师协会对王兴元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2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北海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9-2052289。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