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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静等四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贵港市律师协会 2014.11.20)

时间: 2014-11-20      访问量:2,381

苏静等四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贵港市律师协会  2014.11.20)
 
    实习律师苏静,女,实习证号为20101308210021,自2013年8月5日起至2014年8月4 日止在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苏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频,男,实习证号为20101305110018,自2013年5月8日起至2014年5月7 日止在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频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羡辉,男,实习证号为20101311110026,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 10月31 日止在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羡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春丽,女,实习证号为20101310210024,自2013年 10月24日起至2014年10月23 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春丽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四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四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四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2014年11月2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署实名)向贵港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5-4567805/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