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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善康等5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梧州市律师协会,2014.6.12)

时间: 2014-06-12      访问量:1,805

黄善康等5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梧州市律师协会,2014.6.12)
 
    实习律师黄善康,男,实习证号为20061305110012,自2013年5月14日起至2014年 5月13日止在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善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昌祺,男,实习证号为20061006110026,自2010年6月30日起至2011年6月29日止在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昌祺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军,男,实习证号为20061305110011,自2013年5月14日起至2014年5月13日止在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海超,男,实习证号为20061305110013,自2013年5月14日起至2014年5月13日止在广西劲飞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劲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海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敏,女,实习证号为20061207210014,自2012年7月17日起至2013年7月16日止在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6月11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6月12日起至2014年6月2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梧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