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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选派青年律师赴马来西亚跟班学习的通知

时间: 2018-07-17      访问量:2,360

桂律协〔2018〕70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为了提升我区律师在东盟法律领域方面的服务能力,加强广西律师与东盟国家之间在律师培训、业务协作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经广西律师协会与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及Ricky Tan&Co陈行昌律师楼协商,决定于8月中下旬选派6名执业律师到马来西亚进行跟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马来西亚学习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8月下旬-9月上旬,为期15天;

        地点:马来西亚吉隆坡市

        二、学习内容

        学习和了解马来西亚法律体系和律师业务,观摩马来西亚庭审等。

        三、相关费用

        参训人员学习期间的食宿由马来西亚相关律师事务所负责提供,广西律师协会给予一定交通补助。

        四、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执业3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或同等外语能力水平,能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五)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或办理过涉外法律服务(3件以上)的律师优先。

        五、选派程序

        (一)符合选派条件的律师,由律师个人通过所在执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赴马来西亚学习申请表》(附件),同时附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外语能力水平的证明文件(包括证书或者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单)、办理的涉外案件介绍等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汇总本所申报信息后上报所属市律师协会初审后,于2018年7月24日前将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报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电子邮箱: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律师协会赴马来西亚学习申请表”)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区直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报名材料。

        (三)广西律师协会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实际、个人特长、业绩及对律师行业工作的贡献等择优甄选。同时对通过初选的人员进行英语能力测试。

        六、 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律师,积极组织律师报名参加。

        (二)请参训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届时能按时全程参训。

        (三)参训人员出国手续自行办理,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或由所在单位报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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