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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律师赴粤培训的通知

时间: 2013-11-07      访问量:1,958

桂律协〔2013〕118号
 
关于组织律师赴粤培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对口帮扶和援助工作,解决律师行业发展不平衡问题,切实提高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服务能力,促进西部地区民主法制建设,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落实促进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百千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律发通[2012]70号)安排,广东省律师协会决定于2013年11月24日至29日在广州为我区50名律师提供现场授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24日报到。
    (二)培训及报到地点:广州市合群大厦(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合群一马路43号)
二、培训内容及师资安排
    此次培训采取现场授课及参观律师事务所的方式,培训内容及师资安排详见《2013年度赴粤培训日程安排表》(附件1)。
三、培训费用
    广东省律师协会负责提供培训食宿费用,广西律师协会给予参训人员一定的交通补助。
四、报名办法
    有意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律师请填写《赴粤培训报名表》(附件2),并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于11月17日下午16:00前报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发送报名表时, E-Mail主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律师事务所] 赴粤培训报名表”。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律师,组织律师积极报名参加。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先后确定最终参训人员名单,并于11月20日前在广西律师网( www.gxlawyer.org.cn )发布参训人员名单。
    (二)广西律师协会将统一组织往返行程,如自行前往,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三)请参训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届时能按时全程参训,避免学习资源和培训经费浪费。
    (四)广西律师协会公布参训名单后,请各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相关律师。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训的,请于11月21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递交请假条,以便广西律师协会及时变更参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训而未按照通知要求提前递交请假条,导致培训名额浪费的,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其进行通报。
 
2013年11月7日
  (联系人: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E-Mail:gxlxpxb@163.com。本通知仅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