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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2018年4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8-05-22      访问量:1,634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按月报送律师协会维权 惩戒工作情况的通知》(律发通〔2017〕17号)要求,现将全区各级律师协会 “两个中心”2018年4月的维权、惩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个中心”运行情况
        (一)维权工作情况
        4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共收到5起维权申请,其中:来信1起、来访1起、下一级律协申请协调2起、同级律协请求协助1起,侵权事由为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和被司法机关扣留受到侵害。受理的5起中,成功解决1起,其余案件均在处理中。
        (二)惩戒工作情况
        4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共收到并受理10起投诉案件,其中:来信1起、来访4起、广西律师协会转市律师协会交办督办2起、司法行政转交办理3起。投诉内容涉及不尽责代理,违规收案、收费等。受理的10起案件中,各市律师协会受理6起;已立案3起,其余案件正在调查核实中。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律师“进门难”等问题取得新进展。3月2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律师在法院办理业务权利保障的通知》(桂市中法网传〔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法院值班人员对到法院办理业务的律师,经查验和登记有效律师执业证后予以进入,一般不予人身物品安全检查;具备条件的法院应设置律师出入法院的绿色通道,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法院应当保障律师优先当事人通过安全检查通道,进一步解决律师“进门难”问题。此外,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在设立律师专用通道的基础上,专辟5个“开庭律师专用停车位”,为开庭律师提供了便利。
        (二)配合做好《律师法》执法检查,积极呼吁,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落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的通知》(桂人办法〔2018〕26号)要求,4月16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南宁市召开《律师法》执法检查座谈会,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凌斌及律师代表等9人参加座谈。会上,凌斌副会长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事务所的“三化”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律师协会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职能作用、律师队伍建设以及依法规范执业等6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律师代表围绕“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护权”“知情权”“人身权”等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发言,并就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监管。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8〕36号)要求,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组成考核工作组,深入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及时指出检查中发现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及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全国律师维权惩戒工作专题研讨班精神。2018年4月23~24日,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了全国律师维权惩戒工作专题研讨班,研讨班的精神主要体现在熊选国副部长的重要讲话中。全区各级律师协会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熊选国副部长的重要讲话,切实将研讨班精神传达到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要坚持维权惩戒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抓好全区律师行业的维权惩戒工作。要积极推动全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建立健全,做到维权申请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切实让广大律师感受到“律师之家”的温度。要依法依规做好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过去不敢处理、不愿处理的问题,充分发挥行业警示教育作用,维护好整个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