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实习动态

实习动态

何耀雄、廖庆兰、黄佳等6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2012.3.2)

时间: 2012-03-02      访问量:1,773

      实习人员何耀雄,女,实习证号20011101210005,自2011年1月22日起至2012年1月22日止在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何耀雄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廖庆兰,女,实习证号20011012210140,自2010年12月31日起至20111年 12月30日止在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廖庆兰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唐新国,男,实习证号20151012110016,自2010年12月16日起至2011年12月16日止在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新国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黄佳,男,实习证号2009027,自2009年12月9 日起至2010年12月9日止在广西澄碧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澄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佳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苏微斐,女,实习证号20011012210134,自2010年12月8日起至2011年12月8日止在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苏微斐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张琨,男,实习证号20011005110030,自2010 年5月8日起至2011年5月7日止在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琨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2月29日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3月3日起至2012年3月1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