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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铸铃等7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2016.6.22)

时间: 2016-07-01      访问量:2,205

      实习律师莫铸铃,女,实习证号为20021410210073,自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2日在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莫铸铃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铸铃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切标,男,实习证号为20021409110060,自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24日在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刘切标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切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姜婷,女,实习证号为20021411210080,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26日在广西颂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颂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姜婷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姜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义天,男,实习证号为20021409110056,自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1日在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韦义天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义天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阳,男,实习证号为20021410110063,自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9日在广西成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成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陈阳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仕成,男,实习证号为20021412110082,自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2日在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杨仕成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仕成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少华,男,实习证号为20021412110084,自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8日在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李少华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少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6月22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