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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潇南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2011.4.1)

时间: 2011-04-01      访问量:1,798

冯潇南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2011.4.1)
 
三百一十
    实习律师冯潇南,女,实习证号为20011003210032,自2010年3月8日起至2011年3月7日止在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冯潇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初步同意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对冯潇南同志“考核合格”的鉴定意见。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冯潇南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0年4月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