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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第二期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3-10-23      访问量:1,759

桂律协〔2013〕111号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第二期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二期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加该培训班的律师于2013年10月29日前将填写好的《第二期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报名表》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选派律师参加培训。
    为便于广西律师协会及时掌握律师参训情况,请参训律师于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举办单位(培训单位)发放的结业证复印件寄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备案。
 
联 系 人:曾文海
联系电话:0771-5865220(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邮政编码:530022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