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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春霞、唐仕翔两位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3.10.8)

时间: 2013-10-08      访问量:1,882

潘春霞、唐仕翔两位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3.10.8)
 
    实习律师潘春霞,女,实习证号为20031209210066,自2012年 9月7日起至2013年 9 月7 日止在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潘春霞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仕翔,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5110027,自2012年 5月04日起至2013年 5 月04日止在广西华恒信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恒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仕翔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9月30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10月8日起至2013年10月17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二O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