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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情况公示

时间: 2020-01-14      访问量:2,076

        为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保障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运营、外汇使用和派驻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司规〔2019〕1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自治区司法厅于2019年8月向各市司法局转发了该《规定》,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报备材料。
        目前,全区共有1家律师事务所提交了1个境外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我厅已经完成全部材料审查,对该境外分支机构予以备案并已上报司法部,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名单

总所名称

分支机构所在地

有无派驻律师

维 冠

越南河内


另请各律师事务所注意以下事宜:

        1.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将与司法部就备案后有关外汇管理等各方面政策施行情况及时沟通并在行业内通报,已备案的律师事务所请予关注; 
        2.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备案为长期常规工作,未提交备案申请的律所可随时向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提交相关材料,为将来获得有利政策支持做好准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