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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鲜、伍国裕等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北海市律师协会,2012.06.19)

时间: 2012-06-19      访问量:1,861

田永鲜、伍国裕等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北海市律师协会,2012.06.19)
 
        实习人员田永鲜,男,实习证号为20051101110041,自2011年1月25日起至2012年1月24日止在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田永鲜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田永鲜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伍国裕,男,实习证号为20051104110044,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止在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伍国裕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伍国裕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陈星良,男,实习证号为20051104110045,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止在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陈星良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星良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陈静,女,实习证号为20051104210043,自2011年4月12日起至2012年4月11日止在广西桂鸿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鸿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陈静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6月10日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6月19日起至2012年6月28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北海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9-2052289/0771-5865220。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