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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吴瑶、梁迅、郑照红、姚壮龙等5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梧州市律师协会,2013.12.14)

时间: 2013-12-16      访问量:2,696

刘毅、吴瑶、梁迅、郑照红、姚壮龙等5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梧州市律师协会,2013.12.14)
 
    实习律师刘毅,女,实习证号为20061207210013,自2012年 7月17日起至2013年 10月31日止在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瑶,女,实习证号为2006130120004,自2013年1月6日起至2014年 1月2日止在广西昌义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昌义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瑶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迅,女,实习证号为20061301210001,自2012年 7月17日起至2013年 10月31日止在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郑照红,女,实习证号为20061206210011,自2012年 6月21起至2013年6月20止在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郑照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姚壮龙,男,实习证号为20061206110022,自2010年6月23日起至2011年 6月 22日止在广西藤州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藤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姚壮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12月14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梧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201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