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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企业是否需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

时间: 2020-02-14      访问量:912

        疫情当前,部分企业(如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不可避免的招收部分“临时工”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这不仅是为了企业的发展,更是为了保障国家的基本需求。

        本文主要针对企业是否需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作出简单的阐述,希望能为企业家们提供一些法律建议。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来说,并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而是区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至于“临时工”只是人们习惯上的一种叫法,本文为了方便阅读,将继续采用“临时工”的叫法。

        至于企业是否应为“临时工”缴纳社保,需要看企业与该“临时工”存在何种用工形式。

        若为签订短期合同的全日制“临时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通常我们所说的短期合同是指签订一年以内期限的合同,这种短期合同劳动者往往被认为是“临时工”,但在法律上只要双方签订了全日制用工合同,无论签的时间是长还是短,在合同期内就是属于企业的员工,企业应为该员工缴纳社保。

        同时,若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企业也应为该“临时工”缴纳社保。

        若该“临时工”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实践中,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项目外包,相当于项目合约,工资按项目来计算,企业不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缴纳社保费;二是小时工,签订兼职合同,工资以小时计,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与员工存在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则法律并不强制企业为该员工缴纳社保。

        总结:企业是否需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关键在于企业与“临时工”存在何种用工形式,若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则企业需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

        律师温馨提示

        1.即使是短期用工,企业也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存在的是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若双方存在的是劳动关系,企业应为“临时工”缴纳社保而未缴纳的,则企业将面临被强制补缴甚至罚款等法律风险。

        2.即使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不缴纳社保,企业也应该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给予基本的工作保障,同时也是保护企业自身的权益。

        3.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如今疫情形势严峻,我们向所有在一线奋战的工作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为了满足国家基本物资需求而不顾个人安危的企业家们道一声“你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