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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实习人员卢健等考核不合格的决定

时间: 2015-10-13      访问量:5,492

 桂律协考核〔2015〕6号

 

有关实习人员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于2015年9月16日组织考核小组对19名实习期满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过程中,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卢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张丽敏两名实习人员存在语言表达能力较差,法律基础知识掌握不扎实,对完成实务训练证明材料中有关案例涉及的相关基本法律程序、流程的回答模糊不清,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业务实际操作程序不熟悉以及违反实习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实习活动的相关规定等一种或者多种情形。考核小组成员评议认为,上述两名实习人员未能达到一年实习期所应当达到的目标和申请执业律师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考核分数均低于60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卢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张丽敏两名实习人员本次面试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延长三个月实习期,自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止,延期期间需新办一个实训案件,期满完成实训任务后向广西律师协会重新提交面试考核申请材料。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的,有关实习人员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