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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支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2011.3.16)

时间: 2011-03-16      访问量:1,601

廖正支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2011.3.16)
 
三百零八
    实习律师廖正支,男,实习证号为20011003110006,自2010年03月05日起至2011年03月04止在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廖正支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初步同意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对廖正支同志“考核合格”的鉴定意见。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廖正支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自2011年3月16日起至2011年3月20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